近日,从省文明办传来喜讯,该院荣获2012年“省文明单位”称号。 据悉,从2010年来该院先后获“永顺县文明单位”、“湘西州文明单位”、“湘西州文明标兵单位”到今年获“湖南省文明单位”,三年完成了四级跳,是省委、省政府对该院“四个文明建设”突出成绩的充分肯定。
三年来,该院依法批准逮捕725人,提起公诉653人,有罪判决率达100%。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7件2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5件,立案审查17件,向上级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3件,发出检察建议21份,有效保障了该县的社会和谐稳定。
该院在创建一流业绩的同时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加快该县发展和扶贫攻坚大局中。2010年为扶贫村——首车镇中坝村引进投入扶贫资金120多万元,新修公路2.7公里,硬化公路4.2公里,修建石拱桥一座,沼气池35个,开发烤烟生产115亩,椪柑350亩。2011-2012年为扶贫村——青坪镇两岔村又引进了300多万元的扶贫资金,帮助该村进行水、电、路等工程改造建设。目前,该院已对2013年扶贫村——灵溪镇猛岗村做了初期调研,新的扶贫方案还在规划中。
[稿源:湘西新闻网]